民间借贷合同何时成立

(一)明确交付方式与对应成立时间:当进行民间借贷时,若采用现金支付,需确保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,此时合同成立;若通过银行转账、网上电子汇款等,要关注资金是否到达借款人账户,到达时合同成立;以票据交付的,要保证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,这时合同成立。
(二)留意账户支配权情况:若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,要明确借款人取得该账户实际支配权的时间,此为合同成立时间。
(三)遵循约定的其他方式:按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,需完成实际履行,合同才成立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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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依不同交付方式而定。现金支付时,以借款人收到借款为合同成立标志;银行转账、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,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合同成立;票据交付的,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合同成立。
2.除上述常见交付方式外,出借人授予借款人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,自借款人取得实际支配权合同成立;若以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且实际履行完成,合同也成立。
3.为避免纠纷,借贷双方应明确交付方式与时间并留存证据。若采用现金交付,可让借款人出具收条;转账支付保留转账记录;票据交付留存相关票据及交付凭证;授权账户支配权签订授权协议。以其他方式借款时,将约定内容书面化并保存履行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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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依支付方式而定,现金支付是借款人收到借款时;银行转账等是资金到账时;票据交付是借款人取得票据权利时;出借人授权账户支配权的是借款人取得实际支配权时;按约定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且履行完成时合同成立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重要条件。不同的交付方式对应不同的成立时间,这样的规定能明确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起始点。比如现金支付,只有借款人实际拿到钱,合同才成立,保障了双方权益。银行转账等以资金到账为标志,避免了支付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。票据交付和账户支配权授权等情况,也都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明确界定。当遇到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相关问题,或是对合同有其他疑问时,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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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现金支付:借款人收到借款时,民间借贷合同成立。

2.转账支付:如银行转账、网上电子汇款,资金到借款人账户时,合同成立。

3.票据交付: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,合同成立。

4.账户支配权授权:借款人取得账户实际支配权时,合同成立。

5.其他约定方式:出借人按约定提供借款且履行完毕,合同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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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现金支付情形下,借款人收到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标志。因为只有借款人拿到现金,资金的转移才完成,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确定。
(2)银行转账、网上电子汇款等方式,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合同成立。这是由于资金到账意味着借款人实际控制了款项,合同具备了履行基础。
(3)以票据交付时,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合同成立。取得票据权利代表着借款人有了获取款项的合法依据,合同关系正式确立。
(4)出借人授予借款人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,借款人取得实际支配权时合同成立。账户支配权的转移等同于借款的交付。
(5)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履行完成,合同成立。这体现了合同双方意思自治原则。

提醒: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关乎双方权益,不同交付方式对应不同成立时间,建议保留交付证据,情况复杂时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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